负责人人魏元伟,系行行长。
被执行人南安市中宇五金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安市仑苍镇大宇村。
法定代表人王湘庆。
被执行人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仑苍镇联盟村。
法定代表人岑利泽。
被执行人蔡吉林,男,1977年10月8日出生,住福建省南安市,被执行人蔡建设,男��1953年9月17日出生,住福建省南安市,被执行人蔡瑞凤,女,1982年3月6日出生,住福建省南安市,被执行人王丽琴,女,1952年2月18日出生,住福建省南安市,被执行人王湘庆,男,1983年3月8日出生,住福建省南安市,被执行人周嘉萍,女,1976年8月17日出生,住福建省南安市,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与被执行人南安市中宇五金工业有限公司、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蔡吉林、蔡建设、蔡瑞凤、王丽琴、王湘庆、周嘉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6年2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
因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南安市辖区内,且其在南安市人民法院有作为被执行人系列案件,为便于对被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