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临清市古楼街**号。
法定代表人王怀瑞,理事长。
被执行人王金禄,男,1978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临清市。
被执行人王金增,男,1984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临清市。
被执行人刘学华,男,1982年9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临清市。
被执行人车金铭,男,1974年5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临清市。
申请执行人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临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王金禄、王金增、刘学华、车金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15)临商初字第11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临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临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7年8月16日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书,要求撤回对山东省临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