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金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临清市人民法院案号:(2017)鲁1581执469号
所属地区:临清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8-23公开日期:2017-10-23
当事人: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金禄,王金增,刘学华,车金铭
案由:nan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581执469号申请执行人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临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住所地:临清市古楼街**号。

法定代表人王怀瑞,理事长。

被执行人王金禄,男,1978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临清市。

被执行人王金增,男,1984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临清市。

被执行人刘学华,男,1982年9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临清市。

被执行人车金铭,男,1974年5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临清市。

申请执行人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临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王金禄、王金增、刘学华、车金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15)临商初字第11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临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临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7年8月16日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书,要求撤回对山东省临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