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肖某。
原告李某与被告肖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受理。
原告李某于2017年8月8日以已与被告协商一致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