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杨小玲与郑德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甘0271民初2050号
所属地区:嘉峪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8-28公开日期:2017-09-21
当事人:杨小玲,郑德刚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271民初2050号原告:杨小玲,女,汉族。

被告:郑德刚,男,汉族。

原告杨小玲与被告郑德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2日立案,原告杨小玲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杨小玲的撤诉申请,没有规避法律规定,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杨小玲撤诉。

案件受理费75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