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郑德刚,男,汉族。
原告杨小玲与被告郑德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2日立案,原告杨小玲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杨小玲的撤诉申请,没有规避法律规定,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杨小玲撤诉。
案件受理费75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