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付佳怡,广东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武江豪,男,1985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
申请执行人张可燕与被执行人武江豪侵权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