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蒋君钗与江西勤德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星子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赣0483民初571号
所属地区:星子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8-16公开日期:2017-08-23
当事人:蒋君钗,江西勤德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483民初571号原告:蒋君钗,男,1979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

被告:江西勤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庐山市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蔡金标。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君钗与被告江西勤德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以双方协商处理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