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朱祥付与江苏天宇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苏0891执626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8-08公开日期:2017-09-06
当事人:朱祥付,江苏天宇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nan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891执626号申请执行人:朱祥付,男,汉族,1968年2月28日生,住淮安市清浦区。

委托代理人:张进进,男,汉族,1974年4月5日生,住淮安市清河区,系职工代表。

被执行人:江苏天宇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机械公司),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飞耀南路9号。

法定代表人:沈永慈,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朱祥付与天宇机械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8月1日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案依法应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