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驻马店市诚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
申请执行人驻马店市恒旭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驻马店市诚和置业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豫1702民初601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驻马店市诚和置业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