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余蒙,男,汉族,1955年3月29日出生,住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被申请人李毅,女,汉族,1955年3月29日出生,住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被申请人成都华泰食用餐具重制造有限公司,注册地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乡百仁村四组,工商注册号510105000029234。
法定代表人余蒙,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钱伟与被申请人余蒙、李毅、成都华泰食用餐具重制造有限公司因借款发生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60万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进行查封或冻结,并提供相应价值作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钱伟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