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龙要平,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XX,男,1974年1月28日出生,汉族,安化县人,大专文化,安化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住安化县东坪镇,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谌畅辉,男,1974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安化县人,农民,住安化县田庄乡。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化县国土资源局与被执行人谌畅辉非法占地建房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谌畅辉外出打工,无法联系。
现申请执行人安化县国土资源局书面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