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裴钢、司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赣1002执219号
所属地区:抚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8-15公开日期:2017-08-28
当事人:裴钢,司虹
案由:nan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1002执219号申请执行人:裴钢,男,1976年1月8日出生,汉族,上饶市人,住上饶市广丰县永丰街道林荫弄165号被执行人:司虹,男,1962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临川区人,住抚州市临川区大公路119号2栋502室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裴钢诉被执行人司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司虹无财产可供执行。

申请执行人裴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2017)赣1002民初1972号民事判决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