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姜宝岩,住白城市。
本院在执行张英与姜宝岩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正在服刑期。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2016)吉0802刑初34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