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年彩燕、杨刚等与薛常红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固镇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皖0323民初1977号
所属地区:固镇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8-15公开日期:2017-09-06
当事人:年彩燕,杨刚,薛常红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323民初1977号原告:年彩燕,女,1978年6月27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安徽省固镇县,原告:杨刚,男,1973年2月6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安徽省固镇县,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全,固镇县城关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薛常红,女,1992年1月5日生,汉族,居民,住固镇县,原告年彩燕、杨刚与被告薛常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

原告年彩燕、杨刚于2017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年彩燕、杨刚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