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9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依法立即查封被申请人安徽朗月星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建筑面积:6238.65平方米)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
附:(2017)皖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