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边籍,利川市柏杨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陈军,男,生于1974年12月30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本市。
被告:利川市鹏程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利川市汪营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2764108687N。
法定代表人:张军,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宋传安,男,生于1968年6月18日,土家族,重庆市石柱县人,住重庆市石柱县。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川支公司,住所地:利川市龙船大道12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2764108687N。
负责人:蒋涛,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友郦,男,生于1976年1月15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本市。
系该公司员工。
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德平诉被告陈军、利川市鹏程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宋传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根据被告陈军的申请,依法追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川支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原告王德平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