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卢书慧,女,1972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绥芬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员,住所地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洪英与被执行人卢书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审查、核实,被执行人卢书慧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