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江支行与陈玲俐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浙0302民初10916号
所属地区:温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8-28公开日期:2017-12-12
当事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江支行,陈玲俐
案由:信用卡纠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302民初10916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江支行,住所地:温州市鹿城区东明路中瑞曼哈屯19幢103、104室。

主要负责人:虞中考,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杰,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玲俐,女,1978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住温州市鹿城区。

本院在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江支行诉被告陈玲俐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江支行在法律规定的预交期内不预交诉讼费,亦未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