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翁庆丰,河南公朴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左金花,女,汉族,1970年9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夏邑县。
被告:支计划,男,汉族,1974年9月7日出生,住河南省夏邑县。
原告王东建与被告左金花、支计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4日立案。
原告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东建在审理中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准许。
依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