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东建与左金花、支计划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夏邑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豫1426民初3086号
所属地区:夏邑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8-02公开日期:2017-10-16
当事人:王东建,左金花,支计划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26民初3086号原告:王东建,男,汉族,1966年12月7日出生,住河南省夏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翁庆丰,河南公朴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左金花,女,汉族,1970年9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夏邑县。

被告:支计划,男,汉族,1974年9月7日出生,住河南省夏邑县。

原告王东建与被告左金花、支计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4日立案。

原告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东建在审理中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准许。

依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