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淑荣与苗延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鲁1002执2278号
所属地区:威海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09-27公开日期:2016-11-29
当事人:张淑荣,苗延勇
案由:nan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02执2278号申请执行人张淑荣,女,汉族,住烟台市莱山区。

被执行人苗延勇,男,汉族,原住威海市环翠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2016)鲁1002民初2778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现在监狱服刑,本院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情况,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现该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以终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院的(2016)鲁1002民初2778号民事调解书中止执行;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