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苗延勇,男,汉族,原住威海市环翠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2016)鲁1002民初2778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现在监狱服刑,本院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情况,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现该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以终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院的(2016)鲁1002民初2778号民事调解书中止执行;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