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黄杰克,(现关押在黎塘监狱)。
申请执行人巫贵保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桂0621刑初52号刑事判决书,于2016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34517.89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未能查到被执行人黄杰克有可供执行之财产。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桂0621刑初52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重新立案,恢复本院(2016)桂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