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宫志冬,女,1972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包头市昆都仑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制作的(2016)内0203民初320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蔡庆宽与被执行人宫志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故应终结执行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