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嵇中山与王通才执行裁定书
法院:响水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苏0921执877号
所属地区:响水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09-15公开日期:2016-12-27
当事人:nan
案由:nan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921执877号申请人:嵇中山。

被执行人:王通才。

本院在执行嵇中山与被申请人王通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查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