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张云峰,任该行行长。
被告:刘冠华,男,汉族,1979年11月3日生,住河南省禹州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莲城支行诉被告刘冠华信用卡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莲城支行于2016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莲城支行提出的撤诉申请合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