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永减刑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6)湘02刑更字1269号
所属地区:湖南省株洲市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罚变更
裁判日期:2016-09-30公开日期:2016-10-24
当事人:陈永
案由:nan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2刑更字1269号罪犯陈永,男,1994年5月2日出生于湖南省邵东县,汉族,小学文化。

现在湖南省茶陵监狱服刑。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13日作出(2014)长县刑初字第32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永犯盗窃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清)。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执行机关湖南省茶陵监狱因罪犯陈永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遵守监规,认为其确有悔改表现,于2016年9月12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罪犯陈永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服从管教,遵守监规,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劳动,遵守劳动纪律,较好地完成劳动任务。

目前考核得分84分。

上述事实,有执行机关提供的提请减刑建议书、罪犯思想汇报、犯人计分考核奖惩台帐、罪犯奖惩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罚金缴纳凭证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罪犯陈永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