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人:许新文,该支行行长。
被告:张贤权,男,1970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三门县。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与被告张贤权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同2016年9月6日立案。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