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刘君君申请执行白燕妮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原平市人民法院案号:(2016)晋0981执75号
所属地区:原平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09-12公开日期:2016-09-19
当事人:刘君君,白燕妮
案由:nan

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981执75号申请人刘君君,男,1981年10月1日生,汉族,原平市实验中学教师。

被执行人白燕妮,女,1981年7月18日生,汉族,原平市闫庄镇兰村人。

申请人刘君君申请执行白燕妮离婚纠纷一案,原平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25日作出的(2015)原民初字第6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原告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白燕妮暂无履行能力,经合议庭合议此案暂缓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原平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