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郭相欢与赵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磐石市人民法院案号:(2016)吉0284执405号
所属地区:磐石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09-14公开日期:2016-09-19
当事人:郭相欢,赵宏
案由:nan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284执405号申请执行人郭相欢,男,汉族,农民。

被执行人赵宏,男,汉族,无职业。

申请执行人郭相欢与被执行人赵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4日作出(2015)磐民二初字第1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3月17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磐石市人民法院(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