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城支行多营分理处与黄力娜金融借款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川1802执442号之一
所属地区:雅安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09-12公开日期:2016-12-28
当事人: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城支行多营分理处,黄力娜
案由:nan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1802执44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城支行多营分理处。

住所地:雅安市雨城区。

负责人:黄博,主任。

被执行人:黄力娜,女,住雅安市雨城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雨城民初字第2002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