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雅安市雨城区。
负责人:黄博,主任。
被执行人:黄力娜,女,住雅安市雨城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雨城民初字第2002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