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文增建减刑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6)陕02刑更1228号
所属地区:陕西省铜川市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罚变更
裁判日期:2016-09-23公开日期:2016-09-29
当事人:nan
案由:故意伤害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2刑更1228号罪犯文增建,男,1968年2月28日出生于陕西省铜川市,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原居住地陕西省铜川市,现在陕西省崔家沟监狱服刑。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1日作出(2013)铜中刑一初字第0000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文增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3年11月14日交付执行,刑期自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至二0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止。

现陕西省崔家沟监狱于2016年8月22日提出减刑意见书,认为罪犯文增建确有悔改表现,于2016年9月1日报送本院审理。

陕西省铜川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出具审查意见,同意陕西省崔家沟监狱对该犯的减刑提请。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该犯认罪服法,接受改造,遵守监规,重视“三课”学习,完成生产任务,奖励积十三个。

本院认为,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