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袁国栋与天津天普教育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津0104民初9697号
所属地区:天津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09-20公开日期:2016-10-07
当事人:袁国栋,天津天普教育
案由:nan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04民初9697号原告:袁国栋,男,1983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东丽区。

被告:天津天普教育,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诚信大厦****层。

原告袁国栋起诉被告天津天普教育教育培训合同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日立案。

原告袁国栋于2016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