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杜舒明等其他民事一案
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年通执字第7349号
所属地区:北京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09-20公开日期:2016-11-04
当事人:杜XX,范XX
案由:nan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年通执字第7349号申请执行人杜XX。

被执行人范XX。

本院在执行杜XX与范XX民间借贷纠纷(2015)通民商初字第7943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范XX无可供执行财产。

申请执行人杜XX亦未向我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

如申请人在案件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有权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5)通民商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