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范XX。
本院在执行杜XX与范XX民间借贷纠纷(2015)通民商初字第7943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范XX无可供执行财产。
申请执行人杜XX亦未向我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
如申请人在案件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有权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5)通民商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