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2016)内0102执1512号王慧与孟凡义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内0102执1512号
所属地区:呼和浩特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09-13公开日期:2016-09-27
当事人:王慧,孟凡义
案由:nan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102执1512号申请执行人王慧,女,44岁,汉族,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被执行人孟凡义,男,汉族,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本院在执行王慧与孟凡义相邻关系纠纷一案,该案(2016)内0102民初4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和、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6)内0102民初47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