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汉族。
被告高某甲,女,汉族。
本院在审理高某某诉高某甲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高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