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沈惟峰与赵连进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平邑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鲁1326执1590号
所属地区:平邑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09-13公开日期:2016-09-29
当事人:沈惟峰,赵连进
案由:nan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326执1590号申请执行人沈惟峰,男,××年××月××日生,汉族,农民。

被执行人赵连进,男,××年××月××日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惟峰与赵连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申请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平邑县人民法院(2015)平商初字第1372号民事调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