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朱洪波与张忠海、张忠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余姚市人民法院案号:(2016)浙0281民初8041号
所属地区:余姚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09-20公开日期:2016-10-09
当事人:朱洪波,张忠海,张忠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公司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281民初8041号原告:朱洪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徐定。

被告:张忠海。

被告:张忠岳。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西路***号。

法定代表人:章莉萍,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朱洪波诉被告张忠海、张忠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4日立案,原告朱洪波于2016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朱洪波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