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高俊伟,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道明、罗义炜,福建瀛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艳,女,1983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龙岩市新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谡,福建天衡联合(龙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福建龙岩御佳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26日立案后,原告福建龙岩御佳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诉讼中,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