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酉阳支行与黄开碧,周素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渝0242民初3011号
所属地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09-30公开日期:2016-10-31
当事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酉阳支行,黄开碧,周素英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242民初3011号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酉阳支行。

住所地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镇桃花源中路*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2711647062F。

负责人徐昌熙,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冉杰,男,土家族,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支行职工。

被告黄开碧,男,汉族,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

被告周素英,女,汉族,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

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酉阳支行诉被告黄开碧、周素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因原告需继续收集证据,故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