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胡天标与肇庆市新荣昌工业环保有限公司、毛新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粤1283民初1258号
所属地区:肇庆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09-27公开日期:2016-11-16
当事人:胡天标,肇庆市新荣昌工业环保有限公司,毛新旗,杨桂贤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1283民初1258号原告:胡天标,男,汉族,住安微省界首市,公民身份证号码×××6010。

被告:肇庆市新荣昌工业环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高要区。

法定代理人:杨和池,负责人。

被告:毛新旗,男,汉族,住广东省仁化县,公民身份证号码×××0292。

被告:杨桂贤,男,汉族,住深圳市龙岗区,公民身份证号码×××2573。

原告胡天标与被告肇庆市新荣昌工业环保有限公司、毛新旗、杨桂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4日立案。

原告于2016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达成和解为由要求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