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原告安生兰、安生珍、安生莲诉被告安生祥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湟中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青0122民初1897号
所属地区:湟中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09-14公开日期:2016-09-19
当事人:安生兰,安生珍,安生莲,安生祥
案由:继承纠纷

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青0122民初1897号原告安生兰,男,汉族,生于1953年9月生,农民。

原告安生珍,男,汉族,生于1957年9月生,农民。

原告安生莲,男,汉族,生于1962年11月生,农民。

被告安生祥,男,汉族,生于1967年6月生,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生兰、安生珍、安生莲诉被告安生祥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安生兰、安生珍、安生莲以暂时放弃诉讼为由,于2016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生兰、安生珍、安生莲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