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陈付山,被执行人:陈增贤,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与陈增贤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于2016年07月11日依法向本院申请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