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与陈增贤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皖1702执711号
所属地区:池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09-22公开日期:2016-09-27
当事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陈增贤
案由:nan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702执71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住池州市。

法定代表人:陈付山,被执行人:陈增贤,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与陈增贤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于2016年07月11日依法向本院申请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