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刘曙光,男,汉族,住清远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俊霆诉被告刘曙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照法律规定预交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