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谷良才,男,1952年2月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北省黄骅市。
申请人吴国义与被申请人谷良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吴国义于2016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谷良才在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的理赔款30000元予以冻结。
申请人吴国义以自己所有的位于黄骅市西内环西侧住宅楼一套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吴国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谷良才在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的理赔款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