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彭文红,男,1976年2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凤阳县。
申请执行人李岗与被执行人彭文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26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但被执行人彭文红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彭文红银行存款人民币52000元;或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彭文红相应价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