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岗与彭文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肥东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皖0122执355-1号
所属地区:肥东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02-15公开日期:2017-03-29
当事人:李岗,彭文红
案由:nan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122执355-1号申请执行人李岗,男,1944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肥东县。

被执行人彭文红,男,1976年2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凤阳县。

申请执行人李岗与被执行人彭文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26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但被执行人彭文红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彭文红银行存款人民币52000元;或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彭文红相应价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