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余静波,行长。
被执行人李文红,女,1956年7月23日出生,职业不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申请执行李文红信用卡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民(商)初字17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权利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李文红未在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李文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文红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银行存款。
二、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