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京0102执1798号
所属地区:北京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02-26公开日期:2016-11-04
当事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李文红
案由:nan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2执179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8号楼大成广场4门8门。

负责人余静波,行长。

被执行人李文红,女,1956年7月23日出生,职业不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申请执行李文红信用卡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民(商)初字17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权利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李文红未在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李文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文红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银行存款。

二、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