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李立,理事长。
被执行人四川华洋陶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容,董事长。
被执行人王容。
被执行人李玉龙。
被执行人王洪。
被执行人张仁枝。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眉民初字第23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权利人丹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经审查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在丹棱县,本院认为,本案由丹棱县人民法院执行更为适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