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余某某与赵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辉县市人民法院案号:(2016)豫0782民初869号
所属地区:辉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03-10公开日期:2016-06-23
当事人:余某某,赵某某
案由:离婚纠纷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782民初869号原告余某某,女,1979年12月6日生,汉族。

被告赵某某,男,1981年6月25日生,汉族。

原告余某某与被告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赵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