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蔡劭劼,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秀琳,该公司职员。
被告天津泰达益德实业有限公司天津泰达国际会馆,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7号增2号。
法定代表人张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伟,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张雅乐,该公司职员。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市羽辰酒店用品经销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泰达益德实业有限公司天津泰达国际会馆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天津市羽辰酒店用品经销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