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章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诉前调解民事裁定书
法院:枞阳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皖0722民初468号
所属地区:枞阳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03-03公开日期:2016-03-16
当事人:章某,黄某
案由:离婚纠纷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722民初468号原告:章某,女,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

被告:黄某,男,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

本院在登记审查原告章某与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章某向本院申请诉前调解,因黄某不同意调解,章某于2016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前调解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章某撤回诉前调解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章某撤回诉前调解。

审判员  吴新辉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