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黄定强,四川天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住所地南充市市政新区。
法定代表人李更生,职务局长。
第三人袁庆,男,汉族,1971年1月生,住成都市新都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敏诉被告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第三人袁庆房屋登记管理一案中,因被告注销了案涉房产证号,原告于2016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