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仵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三原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陕0422民初401号
所属地区:三原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03-28公开日期:2016-09-29
当事人:仵某某,王某某
案由:离婚纠纷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422民初401号原告仵某某被告王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仵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仵某某于2016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仵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仵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